黑水婚俗

    解放前,黑水基本是一夫一妻制,有特殊地位的土司、头人可娶几妻,男婚女嫁等级森严。土司、头人子弟不娶穷人、科巴、娃子之女为妻.土司、头人之女只能与土司、头人家通婚,不得逾越否则要遭受谴责成受到惩罚.土司、头人之间多为包办婚姻,百姓之间一般多为自由婚姻。自由婚姻的形式有:“跑衙门”婚姻、抢亲、招郎上门等形式.完婚过程有订婚、结婚仪式。订婚仪式较简单.男女互相恋爱后,由男方的父母带一壶酒去女方家求婚.如果女方的父母表示同意,则将酒收下共饮,就算订了婚.如果女方的父母不问意,拒收酒则表示谢绝,提亲订婚则作罢,男女双方恋爱后若道父母反对时,相恋的男女约定时间“跑衙门”,向头人送礼,住在衙门,并为头人干活,这时男女双方再请叔叔、舅舅等人去劝说双方父母请求同意他们的婚姻,当双方父母同意后,才离开衙门各自回家,为酬谢衙门的保护定时则送给头人一条哈达.

    抢亲,也是黑水的婚姻习惯,男女双方自由恋爱后,如果女方的父母不同意,男女二人约定时间和地点,女方以背水或田间劳动为名,男方约一伙青年将女方抢至家中,当即成婚,待父母知道后,为时巳晚,其女方父母也只好承认这门亲事。同时女儿也避了不遵父命之嫌,另外一种情况是,男方看中了女方,男的请人曾向女方父母提及过亲事,但女方及父母部不同意,而男方一再想达到和女方结婚的目的,男方则想方设法瞄准女方背水或单个外出劳动的机会,由男方邀约的一伙人将女的抢至家里,如果女的执意不从婚事也就不成,女方可自便返回。

    上门(男到女家),黑水较为普遍。一家有几个弟兄,一般除留一子在家,其余要当上门女婿或自立门户或当喇嘛和尚,上门在黑水不受歧视,同样举行订婚、结婚等仪式。

    寡妇可以再婚,亦不受歧视,但只能招嫡上门,不能再嫁出门.寡妇结婚一般不举行结婚仪式,男女双方择定日期一起共同生活即完婚。自由恋爱的青年男女,通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如果情投意合,男女即可带对方回家住宿或私自开始同居,双方父母并不过问,在同居期间,感情上发生裂痕,亦可自由分离.同居期间女方有孕或生了孩子,男方就必须同女方结婚,或男方带女方家上门。如果男方变卦,这时男方除负担女方生育期间所必需的一切费用外,尚须视其男方的经济情况赔偿女方一定的损失.

    结婚日期由男方向女方约定。结婚之日,男方邀请一些亲戚、好友去女家迎亲,不拿礼物.女方也请一些姑表姐妹和同寨友好青年同新娘作伴一路去男方家,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女方亲友将新娘送至男家中后,男方家把事前做的大馍(10)切开.分给送亲者每人1块,咂酒一碗,招待来客,晚上泡咂酒一坛,请送亲客人和本寨亲友跳锅庄。是夜,新娘和新郎不同居。翌日早饭后,送亲客人迈家三日后,夫妻两人回门。若夫家父母健在.尚年岁不大,家里又不缺劳力,女的即可留在娘家一面年,待生育孩子后.女方回到男家.若男方家缺乏劳力,三天回门后,女即随男人回家开始新的家庭生活。陪嫁妆奁的多少,根据女方家庭情况.一般有三足架、锅、衣服、象牙手镯、银带子、银珊瑚吊刀、银耳环、银珊瑚头饰等。

    解放后,逐步贯彻实施《婚姻法》,保留自由婚姻的传统,废除包办婚姻的旧习.男女青年结婚,绝大多数都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后,再举行结婚仪式.全寨亲朋好友参加祝贺举办锅庄晚会。

(文字来源:黑水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