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综治工作推行“问责制”

2003-6-30

黑水县按照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以全面强化社会治安防范机制为工作重点,以建成治安防范网络、形成整体快速反应能力为工作目标,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责任为目的,最近,在全县范围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作问责制
  问责制是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对象。凡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机构不健全、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任务落实差的;制定实施方案、材料不全,未建立六大防范体系的;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扎实,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治安案件屡发不止,经常发生酗酒肇事、扰乱社会秩序的;配合政法部门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辖区内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等社会影响大的严重刑事案件的;旅游、交通景区治安混乱,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治的;对重特大案件未及时采取防范对策的;内部治安防范工作做得不够的等都属问责制涉及的范围。
  在推行问责制中,如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由该县综治部门下达整体联动防范工程问责通知书至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相关责任部门根据问责内容及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递交书面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年内如连续受问2次的部门及责任人,将受到警告或通报批评,连续受问3次的,将提交县委按一票否决制原则和有关程序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袁颖春唐小洪)

(阿坝日报)